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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后果等级和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不同之处

时间:2024-07-24 13:01:28


刑法——

1、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

2、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30人以下死亡,50——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在刑法中对于经济损失的处罚和判定标准更严苛,所以安全生产事关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