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入职和离职每天都在发生着。离职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说家中有事,有的嫌公司不正规,有的说找到了更好的单位;也有的说,是合同到期公司不要我了;还有的是被公司辞退了。很多人就听公司一句话,就卷铺盖走人了。实际上,很多时候,你的离职,是可以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的。
下面我为大家一一分析。
一、员工主动离职。
1.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离职方式。
2. 但是《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主动离职,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既保障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择业权,也考虑到用人单位业务连续的合理性。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1)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正式职工: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是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以方便用人单位进行后续工作交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5. 这种离职方式是劳动者行驶自己的择业权,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提出,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同意的,没有任何问题。
3. 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 所以,这种解除方式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员工被迫解除。
1. 有的时候,劳动者求职遇到的单位不太正规,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做了以下规定: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 这种属于用人单位不正规,存在过错。因为遇到了不正规的单位,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后相关权益受到了侵害,为避免侵害继续,劳动者主动辞职,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所以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四、劳动合同到期。
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不续签的权利。
2.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没有补偿金。但是这种情况的离职,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金。
3.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过失性辞退。
1. 劳动者在工作中不胜任或者存在严重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因为劳动者自身的问题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4. 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注意: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接触劳动合同的时候,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关键要素。
六、劳动者患病或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1.劳动者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这种情形考虑到劳动者的无过错因素,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 经济性裁员
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或破产等原因需要裁员的,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剪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