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络大V说,聘礼是给妾的,彩礼是娶妻用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首先,周礼中的结婚“六礼”,都是针对娶妻的,尽管后来,程序有所简化,但是,也都是适用于娶妻的。因为娶妻关乎家族延续,子孙繁衍,两家和睦,所以,必须符合礼制要求。
而妾则被视为奴隶,没有社会地位,来源也比较杂,她们可以是男主身边的婢女,或者青楼女子,或者戏曲界的小演员,或者贫穷人家的姑娘。这些女孩和男主之间没有门第的讲究,无需媒人,也没有迎亲仪式。直接抬进男主房间即可。男方付出的金钱只是购买女人的交易价格。根本和聘礼或彩礼无关。
这样的操作倒和今天的“三们”很相像---没有父母的祝福,没有社会的认可,没有隆重的仪式,直接入室野合,就是为了得到一笔钱。
第二,既然聘礼和彩礼都是给娶妻用的,那么,用途有什么不同吗?有的。
聘礼通常都是在订婚的时候给,就是一些生活用品,不是礼金。彩礼是双方举行婚礼前,男方给的礼物,通常都比较贵重,有生活用品,也有礼金。目的是为了帮助女方置办嫁妆,筹备婚礼等日常开销。
但是,彩礼并非大家都一样,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条件,社会地位有不同的标准。要是女方家长想跨越阶层,得到和自己身份不符的金钱收益,则女儿就可能无法做妻子,只能做妾。为什么呢?
因为和男方门当户对的,条件好的女方家长,是不会用彩礼来置办婚礼的。女方家长通常都会把彩礼交给女儿,然后自己置办嫁妆给女儿,自费筹备婚礼等支出。
嫁妆和彩礼都让女儿带到男方家中,这是女儿的私房钱,以保证女儿在男方家不受委屈,有独立的经济基础。
上面讲到的跨越阶层的想法,女方家长是拿不出来像样的嫁妆的,只能让女儿做妾,这样就不用负担对等的嫁妆,女方的家长还能够得到一笔钱。过去,很多买卖婚姻就是这么来的。
我国古代的法律都是保护女方的从娘家带过来的私房钱的,男子休妻,不能阻止女方将这些私房钱带走。婆家人也不能因为自己的事情,让儿媳动用这些钱补贴家用。
以前有好多故事里面都记载,好妻子变卖嫁妆,帮助丈夫科举考试。这是妻子的仗义之举,并非女方的义务。民间和政府都著书立碑进行褒奖。
第三,我们继承传统文化,要搞清楚形式后面的含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要明白门当户对的含义其实是一个法律上的对等概念,彩礼和嫁妆的目的的双方父母为小夫妻开始新生活的资金帮助。因此,彩礼不能成为女方家长敛财的工具,彩礼给多少,和如何给付,应该是以有利于新家庭为出发点。
如果在新家庭筹备期间,男女双方还是仅仅以自己原来家庭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考虑双方自己小家庭的安排和规划,那么,这种心态必将会为新家庭埋下祸根。
结婚是人生大事,是一个人成熟,担当责任的开始。男女双方都要在心理上脱离父母,完成社会性断乳,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结婚只是一个新的人生阶段的开始,并非爱情的结束。男女双方都需要好好浇水灌溉,才能开出幸福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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