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是我们生活中经常涉及的概念,最近接触到很多律师的视频或者其他单位发表的文章中,均将配偶纳入直系亲属的范畴,但是对此我是并不认同的。不知道大家是否曾思考过配偶是否属于直系亲属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讨论学习。

一、法律上并未就直系亲属给予明确的定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中也只有一条涉及姻亲,在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一千零九十九条、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则涉及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概念。故此,血亲分为直系和旁系是确定无疑的,直系血亲就是指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旁系血亲则是指拥有共同的(直系血亲)祖先。故此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任何一种血亲。
对于姻亲,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结合常识可知,姻亲即为因婚姻关系而连接成的亲戚。
而婆媳、翁婿的关系则是属于直系姻亲中最为重要的姻亲,配偶一方的其他旁系血亲则是属于(配偶)另一方的旁系姻亲。故此,配偶不属于直系姻亲或旁系姻亲任何一种姻亲。
而直系亲属则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通过前述可知配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直系关系,
于是我们基本可以得出结论:配偶不属于直系亲属。
二、大部分人将配偶纳入直系亲属的概念
这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
1、人民在日常生活中对“近亲属”和“直系亲属”概念的混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人们会无意间就将配偶归于同父母、子女一样的直系亲属中去。
2、部分官方文件(非法律)中将配偶纳入了直系亲属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即以上官方文件(均非法律)均将配偶列为直系亲属,这无形中强化了配偶属于直系亲属这一概念。
三、现行生效法律文件中,确将配偶和直系亲属进行了明确的区分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五条规定: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